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,现将档案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移交内容
1.由各部门办理的上级公文、密码电报、通知等,包括收文处理签、文件原件及文件要求上报的材料;
2.各部门从业务对口机关收取的文件,从会议、培训等其它渠道获取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上报的材料。
3.各部门依照相关要求,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总结、情况汇报、报表等;
4.各部门迎接上级检查、考核、督导等形成的全套汇报材料;
5.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的校内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;
6.各部门所获的证书、奖牌、奖杯、锦旗等(市级以上)及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。
7.各部门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。
8.往年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。
9.各基层教学单位形成的文书和教学档案材料,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及教育部各类评估要求,自行整理并长期保管。
二、移交手续
档案整理完毕后,请将档案和移交档案目录(一式两份)一并交学校综合档案室,移交人、接收人双方签字,加盖部门及综合档案室公章,双方各存一份备查。
三、移交时间
2026年4月10日至4月24日
四、移交地点
行政楼915
联系人:崔洁
联系电话:61130023内线6023
党政办公室
2026年4月8日